宁波将提高二孩或三孩家庭公积金首贷额度

时间:2024-03-02 13:46:30
宁波将提高二孩或三孩家庭公积金首贷额度

宁波将提高二孩或三孩家庭公积金首贷额度

宁波将提高二孩或三孩家庭公积金首贷额度,通过宁波市住房公积金了解到,满足以下条件,公积金最高可贷额度由原来60万元提高到80万元,宁波将提高二孩或三孩家庭公积金首贷额度。

  宁波将提高二孩或三孩家庭公积金首贷额度1

12月30日从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证实:明年起,该市按照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或三孩的家庭,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2年,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由60万元/户提高至80万元/户。

热线工作人员称,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下发的文件规定,这一政策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此前借款人所购住房已在该市房屋交易管理部门信息系统完成网上签约的,仍按原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执行;借款人商转公贷款资料已受理的,仍按原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执行。

12月29日,宁波慈溪市住建局官微以“速看!宁波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新调整”为题推送了“关于调整宁波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称此次调整是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在落实国家二孩或三孩生育政策中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住房保障功能,支持职工刚性住房需求。

当天,宁波奉化区政府官网“政务动态”栏目发布“宁波市奉化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了”:2022年1月1日起,按照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或三孩的家庭,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2年,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由40万元/户提高至60万元/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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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网友向中国宁波网民生e点通求证:微信朋友圈看到公积金中心红头文件,说贷款额度可以提高到80万元,和二胎、三胎等相挂钩,请问是真的吗?

记者通过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了解到,满足以下条件,公积金最高可贷额度由原来60万元提高到80万元:2022年1月1日起,按照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或者三孩的家庭;申请当月倒推满两年都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且购买家庭名下首套房;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但是,2022年1月1日前,借款人所购住房已经在本市房屋交易管理部门进行系统完成网上签约的,或者商转公贷款申请资料已经受理的,仍按照原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

目前慈溪也已公布,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80万元/户。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

凡住房公积金连续缴存6个月以上或累计缴存公积金一年以上,并且目前仍在缴存公积金,才有资格申请。

1、单位和个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立了住房公积金制度,在申请贷款当月之前,个人和所在单位连续、按时、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含6个月)的职工,可以申请贷款。

2、申请贷款时申请人还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其他合法有效居留身份;

(2)有稳定的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有合法有效的购建住房证明材料;

(4)同意使用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

(5)符合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3、购买商品房、二手房、经济适用住房、拆迁安置房、公有住房或者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等,均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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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贷是第一套商品房的贷款。 如果您的第一套房子不是商品房,而是原来的公有住房房改买的,那您现在再买商品房,是可以申请公积金首贷的。非首贷就是不是第一套商品房的贷款。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它具有保障性、互助性和长期性的特点,主要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装修自住房或交纳房租。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住房公积金的定义包含以下五个方面的'涵义:

(1)住房公积金只在城镇建立,农村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2)只有在职职工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无工作的城镇居民、离退休职工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3)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

(4)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长期性。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

(5)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具有两个特征:

一是积累性,即住房公积金不是职工工资的组成部分,不以现金形式发放,并且必须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设的专户内,实行专户管理。

二是专用性,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款专用,存储期间只能按规定用于购、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纳房租。职工只有在离退休、死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户口迁出原居住城市时,才可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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