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保户死了侄子安葬土地归谁

时间:2024-08-06 06:20:13
五保户死了侄子安葬土地归谁

五保户死了侄子安葬土地归村委会

  五保户死了侄子安葬土地归谁1

五保户死了侄子安葬土地归村集体既然是五保户,是指无子女的老人,其生前要享受国家五保政策。作为五保户的侄子,不是法定的继承人,五保户的承包地只能交由集体重新进行发包。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

【继承处理方式】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保户死了侄子安葬土地归村委会。

五保户”常见于我国的农村地区,这种制度的设立体现了我国法律保护老人和儿童的一贯原则,是社会主义和人道主义的.具体体现。

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中的五保供养对象,主要包括村民中符合下列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五保对象指农村中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扶养义务人或虽有法定赡养扶养义务人,但无赡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

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

五保对象的确定:应当由本人申请或者由村民委员会提名,因年幼或者智力残疾无法表达意愿的,由村民小组或者其他村民代为提出申请,经村民委员会审核公告,报乡镇政府审核、核实、批准,发给《五保供养证书》,凭《五保供养证书》享受五保待遇。

农村五保供养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村民的平均生活水平,并根据当地村民平均生活水平的提高适时调整。

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可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在本行政区域内公布执行,也可以由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制定,报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后公布执行。

国务院民政部门、国务院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制定工作的指导。实行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相结合。根据五保对象的意愿,可吸收五保户入敬老院集中供养,五保户入院自愿,出院自由。实行分散供养的,应当由乡镇政府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受委托的抚养人和五保对象三方签订五保供养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五保户死了侄子安葬土地归谁2

五保户死后,不管是谁安葬,土地都是属于村集体的,村集体有权分配给任何人。

法律分析

五保户是农村五保供养制度的供养对象,主要包括农村中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扶养义务人或虽有法定赡养扶养义务人,但无赡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五保包括保吃、保穿、保医、保住、保葬孤儿为保教。

五保户是无儿无女的,所以承包的土地是没有共有人的,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五保户在去世后,其承包的土地和宅基地没有共有人,所以土地和宅基地是归农村集体组织所有。生产组也是村集体组织的一个部分,如果村集体组织同意了,生产组是有权利收回五保户的土地和宅基地,并重新将五保户的土地和宅基地分配给村里的人。

如果五保户有法定的继承人或者是遗嘱继承人的,就要按照遗嘱继承或者是法定继承,因此如果五保户生前和自己的侄子签订了相关的协议,会按照遗嘱的内容进行继承。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村民对土地只有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所以土地的所有权仍然归集体所有,因此合法继承人只能继承在基地上的住房,而不能继承宅基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二条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九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Ⅰ:五保户的安葬直接关系到归属

在农村,有五保户去世时,村里的干部会在村里寻找能够安葬他的人。

注意,这里的安葬并不是要花钱,保葬是五保之列,也就是说,他们去世后,丧葬所产生的费用是当地民政部门出的。

那有人就会觉得奇怪了,既然安葬费是当地民政部门出,那还找什么安葬的人?

就算是有安葬费,但仍然需要找人安葬,这里牵涉到农村的丧事规矩,去世的人得有人披麻戴孝,得有人摔盆。

也就是说,谁担负起了安葬的责任,谁等于是充当了孝子。

所以,这个人并不容易找。

村里干部首先会找五保户亲近的人,比如侄子,假如有侄子同意了,那他就是这场丧事的主要人物,他等于最后给老人送了葬。

那在这种情况下,老人生前的宅基地、承包地以及宅基地上面的房子都归他了。

这个没有人去抢,也抢不走,等老人安葬完毕就自动成为了他的。

假如是老人侄子不愿意,那会接着找远一点的人,不管是谁,只要承担起了安葬这种事,那老人遗留下来的东西就成为了他的。

当人家把老人安葬后,侄子跳出来想抢这些东西,那自然有村里干部出面,他也抢不走。

所以,在农村,五保户去世后,他们生产遗留下来的东西,大多数时间会直接归安葬他们的人。

但这里有几个特别重要的点需要注意,比如老人的宅基地,上面必须要有房子,当没有房子时,宅基地并不归老人所有,也就是说,老人对宅基地是使用权而不是所有权。任何人都是,对宅基地只有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

所以,当上面没有房子时,安葬老人的人无法把空的宅基地当成是老人遗产给继承,宅基地不是遗产。

同理,老人的承包地也是同样。在承包期内,谁安葬了老人,则了老人剩下的承包期,但当承包到期,他就无法再接着种这些地,因为农田所有权属于村集体,村集体是发包方,村民是承包方。

所以,当承包期到,村集体有权收回这些土地进行下一轮承包,那之前因为安葬老人而种着老人承包地的人自然也就失去了种的资格。

换句话说,就算是安葬了老人,其拥有的也只是老人承包期内承包地的种植经营权,而不是所有权。

当然了,这里面还有第二种情况,那就是没有人安葬老人。

Ⅱ:当没有人承担安葬老人时怎么办?

还有一种情况,那就是五保户去世后,村里干部并没有找到愿意安葬老人的人,侄子不愿意,亲近的人不愿意,村里别的人也不愿意。

那这种情况下怎么办呢?

只有村里负责安葬,这样就比较简单了。村干部会找村里几个人,什么仪式也没有,直接就挖坑埋掉了。

当老人被下葬后,他们生前的宅基地和承包地怎么办呢?是直接由村里收回去重新分配吗?

其实这里面也有两种情况,我们分别来说一下。

首先一种是老人留有遗嘱,比如老人在生前,感觉自己快不行了,所以留下了一份遗嘱,遗嘱上说明自己去世后,由侄子或者某个人继承自己去世后的东西,这些东西包括宅基地的使用权,以及承包地的承包经营权。

那么,当他去世后,虽然这个人并没有安葬老人,这个人也可以得到老人遗留下来的这些东西。

不管这个人是老人侄子,还是村里一个跟老人看似八杆子打不着的人,他都可以得到。

但这里有两个非常重要点,首先还是那句话,想要得到老人宅基地的使用权,这宅基地上需要有房子,房子才能算是遗产,宅基地并不是。按照房地一体原则,继承了房子这份遗产,则自动拥了房子下面宅基地的使用权。

当上面没有房子时,无法形成继承,因为没有遗产。土地承包经营权也是同样,到了承包期,就会被收回。

另外一个需要注意的点就是,此份遗嘱必须有效,有效的.意思是必须有证明人在场,必须有强有力的证明。

比如老人让人通知村里干部,来到后,共同商量着写下了这份遗嘱,说自己去世后,把自己遗留的东西给谁,村干部证明,并且盖章,以后老人去世,这份遗嘱就是有效的,并且随着老人去世而开始发挥作用。

第二种情况就是老人并没有立遗嘱,而且老人去世后,侄子以及别人都不愿意安葬老人。

那在这种情况下,村里仍然会找人安葬老人,但当老人安葬后,他宅基地以及承包地不归任何人,村集体是可以收回去的,或者是转包给别人,或者是直接划分给别人,这叫小调整,村集体有这个权力。

而这种时候,突然有侄子跳出来说自己要种,要归自己。对不起,这样是不允许的,当然了,这是可以商量的,比如说村里同意了他种,那他可以种,如果村里不同意,他是不能种的,不能说他是老人侄子的身份就可以,老人没遗嘱,他也没有安葬老人,所以他并没有权利去继承老人的任何东西。

在法律上,侄子并不是直接法定赡养人,自然也就不是法定的继承人,村里不允许,他是不能得到的。

Ⅲ:其实,在农村,一般的情况下,当五保户老人,总是会找到人安葬的。

因为首先不用自己出钱,只需要操点心就行。所以很多人愿意,但大多数时候都是侄子或者本家小辈来做这件事。

当他们安葬过老人,老人遗留下来的东西也就归他们了。也有不是侄子安葬而是外人的,那老人遗留下来的就得归人家。

所以,农村不成文的规矩就是谁安葬,老人遗留的东西归谁。当没人安葬时,村里可以收回,也可以重新发包给别人。要看具体是什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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