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无子女的孤寡老人,一般情况下没人管
农村没儿没女的老人谁管1
直系亲属养老。
如果这些人有直系亲属,一般是侄子、侄女等,如果这些人为老人进行养老义务的话,一般情况下这些无儿无女的人的财产大部分情况是由其直系亲属所有,当然,这些老人一生的劳动所得也都会给了他们。
就像我们村子有个单身男人,媳妇离婚了,自己也没有孩子,现在自己还种这地,但是每年收入都给了他家侄子花了,自己也不花什么钱,这种就是等侄子养老的,他去世后房子、承包地都由其侄子使用,当然,承包地合同到期后那就要另行处置了。
政府养老。
对于孤寡老人,没有子女有没有亲属给其养老,那只能是政府养老。但是政府养老的前提就是自己的所有财产都幼政府处置,包括承包地。自己倒了养老的年纪,就可以申请住进政府公立的养老院,这些人也就是所谓的“五保户”,后面的事情自己都不用操心,一日三餐都由养老院负责。
我们村也有两个这样的老年人。当然,这些年由于男女失衡的问题,很多农村姑娘都嫁到城市里,农村的光棍现象非常严重,很多农村三十几岁尚未娶妻的人十多个。以后农村的无儿无女人员会更多。养老还是需要探讨的一个问题。
1、我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一条国家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给予基本生活、医疗、居住或者其他救助。老年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扶养人,或者其赡养人和扶养人确无赡养能力或者扶养能力的,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给予供养或者救助。
第四十一条 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应当优先保障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高龄等老年人的服务需求。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五保户供养工作条例》第六条 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另外的,对供养内容、供养形式和法律责任都有明确规定。
第九条 农村五保供养包括下列供养内容:
(一)供给粮油、副食品和生活用燃料;
(二)供给服装、被褥等生活用品和零用钱;
(三)提供符合基本居住条件的住房;
(四)提供疾病治疗,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
(五)办理丧葬事宜。
农村没儿没女的老人谁管2
“托老所要是没有了,这一屋子的老人怎么办?谁来管?”
看着江苏省南京市某社区托老所一屋子的老人,曾获评“南京好市民”的托老所所长老李满面愁容。
对于行政机关而言,关掉这个社区托老所也是“挥泪斩马谡”的无奈选择。整改通知书下达之后,托老所一直未能解决安全隐患,而且周围邻居持续投诉,尽管直接关停实属下策,但又不得不为之。
关停托老所已经让老李倍感焦灼,当地媒体的一篇报道中“黑养老院”的用词更让他难以接受。积聚在心中因不被理解、不被认同而产生的情绪终于爆发出来,他由此走上了打官司、讨说法的道路。
两年多的诉讼,让年近80岁的老李倍感沧桑。随着南京市检察院的介入,事情终于迎来转机。
一生热衷公益却被扣上“黑心”的帽子
1946年出生的老李,阅历丰富:当过兵、下过岗,做过菜贩子、开过出租车。1998年,感伤于老伴儿离世的孤单,他卖掉房子,向银行贷款办起了养老院。
“希望老百姓都能住得起养老院。”响应政策号召,十多年来,老李曾开办过多家托老所,南京某社区的托老所就是其中一家。
2007年,该社区所在街道将社区养老用房出租给老李,用于解决社区内老人的养老问题。随后,老李在民政局办理了注册登记,经营期限至2018年12月31日。托老所收费低,一开张就吸引了社区内外的老人、残疾人入住。老李也干得很认真、很起劲,努力为他们提供生活起居、文化娱乐、康复训练、医疗保健等多种服务。
托老所开办以后,得到了民政部门、街道和社区的大力支持。“大概是到2017年5月,我们托老所的寄养老人将近20人,其中年龄最大的93岁,大多数是社区的低保户,没有子女,也没有收入。脑梗老人占一半,还有失明老人、精神病患者等。”老李向记者介绍,这些老人由社区居委会提供补贴进行托养。
随着时间的`推移,托老所也逐渐暴露出一些问题:电路老化,有触电隐患;长期未能开展消防演练,消防逃生通道不畅;卫生状况较差,通风不畅。此外,还存在着不同程度的私搭违建。“托老所建在居民小区院内,虽说方便了养老,但也引发了一些居民的不满。
比如,垃圾堆放太多、挤占了公共设施等等,邻里矛盾也比较突出。”一份曾上报给区民政局的《托老所安全隐患报告》中这样写道。
基于上述原因,2017年8月9日,辖区民政局以托老所水管锈蚀、消毒柜报废仍然使用、冰箱内生熟食品未分开存放等为由发出整改通知书,要求某社区托老所限期整改。因未完成整改任务,2017年8月30日、9月7日,民政局联合街道办事处、公安机关等,对托老所进行了现场执法并将其关停。
执法过程中,当地媒体以《黑养老院取缔遇阻挠,记者再探某养老院》为题进行现场报道。
熟悉老李的人都知道,这么多年他热心公益,也倍加珍视自己的名誉。一辈子都在踏踏实实地做事,自己用心维护的托老所却突然被扣上“黑养老院”的帽子,这在老李看来,兹事体大。
“我的证照齐全,说我是黑养老院,我不服气,我非要打官司跟他们论论理!”在将某社区托老所的寄养老人“转移”至自己运营的最后一家托老所安顿妥当后,2019年11月,老李将涉事媒体诉至法院,认为该媒体刊发的报道损害了其个人名誉,要求该媒体赔礼道歉,并赔偿其精神损失费。
由于那篇报道的对象主体是某社区托老所,相关词语的适用对象也是该托老所,即使老李是托老所的法定代表人,但在法律上,涉事报道与其个人无关。明知诉讼存在障碍,但老李的朴素认知让他铁了心要为自己讨个公道。“人家到我这儿养老也是认准我这个人,我也是受害者,所以必须得给我正名。”
在经历了起诉、上诉、申请再审均败诉之后,老李决定向南京市检察院申请监督。